课程发展历史沿革
教学内容
教学条件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教学效果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1、辩论式的案例讨论。
  讨论案例是刑法学教学不可或缺的环节,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成功的案例讨论,一要选择合适的典型案例,太容易,讨论不出深度,太复杂,对初学者来说无从着手,宜循序渐进。近年来,我们注意平时积累,分门别类地选择了近200个疑难刑事案例打印成册,相对固定,遇有典型、热点案例,也应及时补充;二是组织小型化。目前,教室的设计不利于全班的课堂讨论,而且每班的人数也较多,全班讨论不利于活跃讨论气氛,给每人提供的发言机会也少。宜采取课堂外讨论与课堂内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以小组、宿舍为单位的讨论为主,课堂则交流、汇报或教师小结,或穿插一些典型发言;三是形式应以对抗式为主。将不同观点的同学或按司法审判的不同角色分成若干小组先行讨论,然后进行对抗式辩论,在辩论中锻炼各自的就变能力。

2、撰写学术观点综述、小论文。

尽管刑法学是一门较为成熟的科学,但仍有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研究。对于初学刑法的极大多数学生来讲,要他们马上作很深的理论研究是不现实的,可进行方法论指导,为今后进行研究打基础。配合刑法学教学进度,就一些刑法学难点让他们写一些学术观点、学习心得、小论文,促使学生广泛阅读参考书目、文章,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锻炼其发现、研究问题的能力。

3、旁听公开审判。

到司法实践部门旁听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任课教师参与辩护或代理的公开审判案件,不但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也是一次真正的直观教学,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的重要渠道。旁听的案件应注意选择,一般应为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由于旁听公开审判往往要耗时半天至一天,低年级学生课程紧,若旁听导致调课频繁,可能会冲击其他课程的正常进行,因此,这种旁听不宜过频,每学期一至二次为宜。

8、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现代法学教育中推行的教学设计,它有利于学生逐步熟练地掌握审判程序和实体法中有关疑难问题,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活动和创造组织能力。对于任课教师来讲,模拟法庭的组织和运行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事事包办,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指导:(1)帮助选择案件。可选择案情较复杂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这可以使直接参加的人数多一些,刑事、民事兼顾,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2)根据活动需要,将全班学生按不同角色分成若干小组,如辩护人组、代理人组、公诉人组、审判员组等,互相独立,分头准备材料,在此基础上推选出庭人员。(3)指导学生进行排练,特别是对初次搞模拟法庭的班级,开庭前进行一致数次的排练,任课教师应自始自终地在排练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开庭审判后,任课教师应将开庭审判的得失进行讲评和总结。

5、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可以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加深对某些疑难或热点问题的理解。通常选择一些不宜在课堂展开或教学大纲中未列入而实践中又十分重要的问题作为讲座内容。

6、参观、观摩。

适当参观观摩活动作为辅助性的教学手段,也能增加学生刑法的感生知识。例如,到有关部门借一些内部录像资料观看,参观有关打击刑事犯罪的展览,还可组织参观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加深对我国刑罚制度的理解。

7、到实习基地实习。

南京大学法学院与南京市公检法司系统建立了实践教学基地,每年都安排同学到教学基地实习。与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安排学生提供刑事法律帮助。

8、多媒体技术的运用。

开通刑法学网络课堂辅助教学,教师的讲课重点、典型案件教师的分析意见以及教师的科研成果摘要,教师参与的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都可在校园网中自由浏览和下载。  

8、考核方法多样化。

  将平时的技能、课程的论文、期中测试、期末考试结合起来,即变静态考试为动态考试。在书面考试的形式上,我们有意识将题型与司法考试等接轨。建设了自己的题库,分班上课,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