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在本专业的定位与课程目标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建设的“211”、“985”工程综合性重点大学,生源优秀。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理论性极强的法学学科,刑法学所研究的对象(即犯罪与刑罚及其发展规律)是人类生活中最复杂的社会现象之一,它所抽象的犯罪与刑罚原理不仅具有深刻的哲理性,而且有着丰富的实践性,刑法学知识对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能起到触类旁通的效果,因而是法学教育的核心基础课。 通过一学年的研究学习,学生能够熟悉国家的刑事立法,了解、把握刑法条文的精神实质,把握条文与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课程实践性和理论性较强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消化精深的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并引导学生与时俱进,根据现实的发展,积极探索与研究刑法问题,掌握刑法学的学习研究方法和思维。 | 二、知识模块顺序及对应的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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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程从高等教育规划系列教材“ 刑法学”中精选了部分经典之作,设计了31个精讲单元,涉及了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要件、刑法中的正当行为、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理论、刑法个罪,并按照内容分为4编,分别为刑法概述、犯罪论、刑罚论、刑法各论,各内容模块的课时分配分别具体如下:
编号 内容模块 课时
一 刑法概述 10
二 犯罪论 40
三 刑罚论 30
四 刑法各论 60 |
三、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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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在于犯罪论、刑罚适用、刑法个罪的理解与适用。教学难点在于现代刑法理念的培养、刑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刑法学教学内容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协调、刑法学学习与思维方法的训练。为上述重点难点,在教学内容上对重点难点通过采用案例教学、刑法学读书学习沙龙、本科生科研基金支持的方式解决;在考核方法上引入司法考试的理念与模式;在教学方法上采用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法学院暑期学校、与司法机关的实践教学基地、模拟法庭活动等方式优化。 |
四、实践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不含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不填)
第一学期(一年级第二学期) 刑法学作为新开设的主要专业基础课,一方面应侧重基础知识系统讲授;另一方面应注意运用实践性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通常进行以下实践性教学活动:(1) 案例分析提纲5篇(小组讨论二次,模拟法庭一次)① 关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案例;② 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③ 故意犯罪阶段与形态的案例;④ 关于共同犯罪的案例;⑤ 关于自首的案例。(2) 小论文或者学习心得2篇(班级交流讨论一次)① 犯罪论论文一篇;② 刑罚论论文一篇。
暑期学校(每年暑假期间) 南京大学实行暑期学校制度,法学院会根据每年的教学计划,统一安排暑期学校的学习,刑法学作为专业主干课程将结合当年的暑期学校主题安排相关的实践性研讨课程。 第二学期(二年级第一学期) (1) 案例分析报告3次(小组讨论3次,模拟法庭二次)①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案例;② 关于侵犯财产罪的案例;③ 关于渎职罪的案例;④ 模拟法庭。(2) 小论文或者学习心得二篇(班级交流一次)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方面的论文;② 职务犯罪方面的论文。
批改讲评:(1)每次作业均作批改,并作评阅打分,记入平时成绩,批改实行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2)每次作业均作必要的简短的讲评,除了指出作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外,案例分析讲评主要围绕分析重点、结论性的意见;小论文讲解主要围绕观点是否新颖、正确,论证是否严密。(3) 组织优秀作业交流、展览,推荐优秀文章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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