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序 号
偶发事情
处理方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1
考生忘带或遗失了 “ 准考证 ” “学生证”“身份证”。
请示考点主考同意后方可让其入场。
确认考生身份。
2
发现考生与 “ 准考证 ” 或“学生证”或 “ 身份证 ” 的照片不符。
不得让其入场考试
3
考生坐错位置。
帮助考生找自己的座位就坐。
4
对考生的身份有怀疑。
先让其进场考试,同时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以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会同监考人员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上报学院。
5
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安排考生进场应试。
6
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暂停拆封。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监考员换备用试题袋,启封分发试卷,主考应负责查明原因。
7
试卷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请示学院后,起用备用试卷。为此延误的开考时间,用延长考试结束时间的方法予以补足,但必须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8
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场调整;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主考申请动用备用试卷。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核实情况后,并请示学院启用备用试卷补齐。补足因此而耽误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分钟。
9
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均与准考证上所填姓名、准考证、学生证号不符。
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保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上报学院
10
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
亲自核实情况,报告考点主考,申请动用备用试卷
核实并请示学院后,补发备用试卷,将情况登记在册,并上报学院。
11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请示考点主考。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报告学院。
12
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做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将情况上报学院,得到更正的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3
考试中,考生的笔无水、圆珠笔写不显,又缺少必须文具。
考生不离座。监考员帮助打同色墨水或借给同色墨水钢笔(圆珠笔)。监考员难以解决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帮助解决。
14
考试忘记带必需的文具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指示考务组提供。
15
考生由于疏忽写错准考证号码
监考人员提醒
16
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并如实记入 “ 考场记录表 ” 。
按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并上报学院。
17
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
取消其考试资格,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并如实记入 “ 考场记录表 ” 。
按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并上报学院。
18
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
A .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如仍不改正,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并如实记入 “ 考场记录表 ” 。
B .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A .按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并上报学院。
B .将情况如实上报学院。
19
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了姓名、考号,及卷面上作了明显标记。
将违纪情况详细记入 “ 考场记录表 ”
按管理规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
20
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看杂志等
予以提醒,经指点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临时人员接替工作。
21
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临时人员接替工作。上报学院。
22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23
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员工作。
24
考场内部发生喧哗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A .按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并上报学院。
B .将情况如实上报学院。
25
提前退场的考生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尽力制止
26
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协助,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学院。
27
考试中途考生要求上厕所
随其前往,确保考生在此期间不发生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