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巡考守则
为了确保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巡考人员的职责,确保考试纪律,制定本守则。
一、巡考人员由学院委派,各考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巡考人员。
二、巡考人员必须是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担任,经学院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巡考人员的职责是监督、检查考点的各项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考点的考风考纪,违纪行为的确认和处理,考点和考场的布置,考务资料的准备,试卷的交接、签收、分发、装订和发运等方面。
四、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接受贿赂,不得向考点提出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违者学院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五、巡考人员须提前到达考点,检查考点的考前准备工作,如发现问题,会同考点主考限期整改,并参加考点考务工作会议。
六、与考点主考办理试卷的清点、交接、签收工作,由考点主考填写《试卷交接记录单》。严格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如遇试卷失密等重要情况,巡考人员应立即报告学院。
七、考试开始前一小时到达考点,监督,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和各考场监考人员的试卷领取工作。
八、考试期间,须佩带统一的巡考证,对每一考场进行巡视,并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抽查。及时制止违纪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监考人员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特殊情况下,巡考人员可在通知监考人员的前提下,自行在《考场记录单》上作相应记录并签字。
九、若发现考点或某个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在通知监考和主考令其立即制止无效后,应及时向学院汇报,经批准后,宣布整个考点或考场本场考试的答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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