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主考守则

  为了确保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考点主考职责,保证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守则。

一、 考点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须确保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的顺利进行,考点主考须由学习中心的主管领导担任。

二、 主考须配合我院派出的巡考员的工作,及时处理巡考员反映的问题,保证考点的考风考纪。

三、 负责设立考务办公室,成立考务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整个考点的监考工作。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

四、 科学、合理地安排考场,考场相对集中、设施齐全,并将考场情况及时上报学院,考场地址不可擅自变更。考前,须监督、检查考点和考场的布置情况。按照学院要求,应在考点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应在教室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考生准考证号或学生证号;考场内座位号粘贴呈W型,桌口朝前,桌间距不得少于70厘米。

五、 选派或聘请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责任心强、有考试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

六、 设立保密室存放试卷,指定专人保管,认真与巡考员办理试卷的清点、交接和签收工作,并填写《试卷交接单》。若遇试卷失密等重要情况,须立即报告巡考员或学院。

七、 在巡考员的参与下,考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组织监考人员学习考试文件,明确考试程序和考试要求,为保证考风考纪打好基础。

八、 须在考试开始前1小时到达考点,检查考场的清理、布置情况;考试前30分钟,检查各考场监考员的试卷领取工作。

九、 考试期间,考点主考须坚守岗位,巡视每一考场,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抽查,公正严肃地处理违纪行为和突发事件,不得徇私舞弊,擅离职守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十、 对考试期间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人员,予以批评指正,屡次不改者,坚决予以撤换。

十一、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考试时间拖延,考点主考必须立即通报巡考员或学院,经同意后,方可顺延考试时间。

十二、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须监督、检查《考场记录单》的填写、试卷的装订、封头纸的填写等具体实施情况,并在试卷袋的封面签字。

十三、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将所有答卷按规定方式及时发回学院指定地点。

十四、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须对巡考员的工作进行公正地评价。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