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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建设及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教高厅[2002]1号)的通知精神,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结合现代远程教育的办学理念,就建立学习中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习中心的设置
(一) 学习中心名称统一为“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XXX学习中心”。
(二) 南京大学设在各地的学习中心由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与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经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建设学习中心协议书后建立,学习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领导,行政上隶属建设单位。学习中心同时接受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 学习中心依托建设的单位应当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南京大学设在各地的学习中心是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设在所在地的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机构。负责配合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所在地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学组织、学籍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 学习中心不得以南京大学的名义从事以独立办学为目的的各类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发放各类毕业证书或培训资格证书。
(六) 学习中心不得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其它学习中心。
二、学习中心的设置条件
拟设立的学习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支持服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实施和对学生的辅导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有相对独立的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
(三)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与CHINANET或CERNET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至少有512K以上的接入带宽;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四)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仪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语音答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总数量不少于50台。
(五)具有以下功能的相应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
1.向学生提供南京大学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
3.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三、学习中心的人员配备
(一)学习中心设主任1人,专门负责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同时必须配备专职的招生、教务管理和技术人员各1人以上。招生、教务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教学工作,精通教务管理,熟练掌握计算机、上网等操作,能在网上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和通报学校有关情况。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网络管理、系统维护等技术,保证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二)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聘请各门课程专职或兼职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凭,具有本专业的本科教学或研究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完成网络学生的学习指导、辅导、答疑、实验指导和批改作业等工作。英语专业的辅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英语听、说能力,能独立承担英语口语课程的教学任务。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辅导教师应能独立承担指导学生上机实习的教学任务。
(三)学习中心所聘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导教师都应填写相应表格,经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培训合格后备案。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和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都应帮助学习中心加强对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教学辅导水平。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和教学辅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必须向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提交书面报告。
四、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立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备案手续。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南京大学制定的各项现代远程教育管理规定。
(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符合支持服务要求的管理人员。
(四)根据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并上报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
(五)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和建立学期自我检查、评估制度,于学期开始前和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坚持经常性的自我检查,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学习中心的检查与评估。
(六)根据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等;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学习中心不得跨省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
(七)协助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组织入学测试和录取工作,如实向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上报招生人数和费用。
(八)负责本学习中心学生的教务和学籍管理工作,准确、完整、及时地将学籍资料上报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九)负责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十)协助做好组织与辅导学生,参加公共基础课全国统考工作
(十一)落实学风、考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
(十二)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学员上网和网上交流的条件和质量。
(十三)依法维护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严禁非法经营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十四)有权对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若遇技术和延误播课等原因影响学员听课和影响教学质量,学习中心有权要求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采取补救措施。
五、其他事项
(一)课件的有关规定
学习中心录制的课件和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提供的课件光盘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学习中心注册学员的学习和复习,不得翻录或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按侵犯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件知识产权追究学习中心及当事人的责任。将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用于其他教学途径的,必须就具体事宜与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对授权期限、使用对象和范围、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后方可操作。
(二)专升本学历教育招生时,录取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不开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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